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上海九棵树艺术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是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的慈善组织,主要活动范围在上海市。
第三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基金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基金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基金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提升艺术底蕴,促进上海文化事业蓬勃发展。
第五条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遵守《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上海奉贤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捐赠,为合法的捐赠财产。
第八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是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第九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树桓路99号333室。